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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侦有料# “电老鼠”落网记

江干检察 2021-04-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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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伏以来,杭城的气温节节攀升,酷暑难耐的市民们躲在空调房里不愿出门,电费支出也是高得“一发不可收拾”。随着用电高峰期的来临,电力公司用电监察员们也开始忙碌起来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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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张就是用电监察员,主要负责所属辖区的用电情况检查。在一次例行检查中,小张发现某小区变压器的供电量远远大于电能表记录电量,觉得事有蹊跷。他立即上报公司,领导要求对该小区进行重点检查。

小张认真地对小区内的电能表进行逐一排查,在排查中发现一家商铺总电表的封印有被打开过的痕迹,心存疑虑的他用专业仪器测试后,发现该店铺内的电表显示的电流值比实际测量值小。小张不动声色,将这个情况记录在案。

来到第二家商铺,一看到电表,小张心里“咯噔”一下,怎么又是这个情况:封印有被打开的痕迹,电表显示的电流值与实际测量值相比偏小。这一天,小张陆续发现一排的商铺中有7家都存在同样的问题。

连续的巧合排除了意外事件的可能性,说明有“电老鼠”!电力公司立即报警,并安排技术人员将店铺内的电表拆卸封装,进行误差对比并鉴定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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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过细致的排查比对,电工徐某浮出水面。经调查,该小区的店铺均出租给物业公司经营,电费由该物业公司统一缴纳,徐某则被派来收取电费。他通过私自拆开电表,改装内部线路的方式调慢显示数据,以达到“偷电”的目的。

原来,徐某初中毕业后就子承父业,一直从事电工工作,在这家物业公司工作卖力,表现出色,领导基于信任将电费的收缴工作交给他。然而,徐某一时贪念,打起了“小算盘”。通过改装电表,徐某收取的是正常电力读数的电费,上交给电力公司的数额却是做过手脚的电力读数费用,其中的差额就落进了徐某的腰包。

等待这只“电老鼠”的将是法律的审判。




小侦释法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:盗窃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,并处或单处罚金。
偷电也属于盗窃行为,要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徐某自认为天衣无缝的操作,在现代化的侦查手段面前同样无处遁形。小侦善意提醒,君子好财,取之有道,这种“歪脑筋”少动为好!


供稿丨刘   玲

编辑丨竺黎燕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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